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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提出离婚就一定是弊吗?

TIME:2017-08-02
      首先我国婚姻法规定了公民婚姻自由的制度。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不得买卖和胁迫结婚。同时婚姻自由也包括离婚自由,任何一方在认为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下,如协议离婚不成,均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
  其次起诉离婚是我们婚姻法规定的一种离婚方式。离婚方式可分为协议离婚、诉讼离婚。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也就是说,如果夫妻双方在离婚问题上能协议一致,即可签订离婚协议书,到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如果协议不成时,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

   关于想要提出离婚又怕遭到对方的威胁这一方面,任何一方在对方有意提出离婚时进行威胁和阻挠都是违法的。婚姻法第三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干涉婚姻自由包括干涉结婚自由和干涉离婚自由,情节严重的有可能构成犯罪。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种情况,告诉的才处理。受害一方如果遇上这种情形,可以向有关部门告诉,如果自己不能告诉,可以委托亲属、律师代为告诉。 

      所以夫妻双方中的一方有意愿提出离婚是完全不必担心这些问题的,法律是公开公平公正的,绝不会对其中一方偏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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