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盈微观|买卖合同未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出卖人有权主张逾期付款损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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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未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出卖人有权主张逾期付款损失吗?
实践中,由于买卖双方谈判地位、交易经验、交易习惯等原因,买卖合同常常出现不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的情况。有的买受人认为,既然合同中没有约定,那即使没有按期付款,也不会有违约责任。此种观点并不准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第四款规定:“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违约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19日之前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违约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20日之后的,人民法院可以违约行为发生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为基础,加计30—50%计算逾期付款损失。”

根据上述规定,买卖合同如果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可以直接依据上述司法解释规定的标准向买受人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信息,2025年2月20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1年期LPR为3.1%,5年期以上LPR为3.6%。
敖珠杰 合伙人
专业领域:
民商事争议解决,公司商务与投融资,建设工程与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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