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展示

魏某受贿案,成功辩护检后察机关不起诉

TIME:2017-08-03
     一 案情简介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魏某某在担任某区建设局能源办领导期间收受某某公司贿赂款十九余万元。
     二 辩护思路
     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详细了解了案件情况。律师认为魏某某尽管存在受贿行为,但结合魏某某的受贿金额,律师认为魏某某的犯罪行为已经超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应当不在追诉。因此律师及时与侦查机关进行了沟通并递交了法律意见书。
      三 辩护效果

      检察机关在听取了辩护人所做的意见后,认可了辩护人的意见,最终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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