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展示

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诉成都xx贸易有限公司等金融贷款纠纷案

TIME:2019-11-04

一、案情简介

    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2014年向成都XX贸易有限公司出借资金1570万元,成xxx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四川xx置业有限公司等为该借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贷款到期后成都XX贸易公司未偿还借款1570万元及利息、罚息,保证人未履行保证责任。xx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后对xx置业公司的土地进行了查封。诉讼期间,成都xxx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履行了部分保证义务。


二、典型意义

    通过诉讼中的保全及协商等措施,尽力促使债务人偿还债务,可以达到及时减少损失的良好效果。


三、辩护思路

    在诉讼过程中,一方面通过对被告财产进行查封,以对其形成压力,为后期执行创造条件,另一方面保持与被告的积极沟通,促使债务的尽量减少,维护委托人的权益。


四、判决结果

    成都xx贸易有限公司应向xx银行支付欠款本金7895989.54元,并支付罚息;保证人对该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成都xxx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对该债务在90%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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